国家质检总局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质检总局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承担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和“卫生与植物卫生协定(SPS)”中国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的工作。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2015年应届毕业生(京内生源);
3.机电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4.27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水平;
6.具有较强的归纳总结能力和文字功底,团队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能与同事和谐相处,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有创新精神。
(二)SPS方面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岗位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2015年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
3.兽医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
4.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水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将以下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jzjbfzx@126.com。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考试有关事宜将于5月上旬在我单位网站“www.strrc.org.cn”公告栏中予以公布。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我单位“网站公告”栏予以公布。
参加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如已取得),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原件,现场进行审核。
(三)考察
1.对通过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员。
4.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成绩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我单位“网站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确定聘用人员
公示无异议者,履行报批手续,依法签订应届大学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待审批完成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者,经调查核实,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成绩及考察结果进行递补。
五、 聘用待遇
(一)被录用者为国家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工资福利按质检总局及质检总局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且保持畅通。
(二)及时沟通。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要及时与我们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三)遵守纪律。凡是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社区,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邮箱:zjzjbf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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