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硕士生的教学培养环节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培养方式和学制
工程硕士生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课程学习阶段,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在校上课或在培养基地上课的学习方式。一般情况下,攻读学位期间累计在校时间不少于半年。工程硕士生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三至五年。
二、培养方案
工程硕士生的培养方案由各有关学院根据相应的工程领域组织制定。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与学分安排,同时应对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学位课程教学大纲、学位论文(设计)安排等作出明确规定。培养方案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工程硕士生入学三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具体的培养计划,作为今后培养的依据。
三、导师
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双导师制,即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和工矿企业或工程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企业导师由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办理聘任手续。
工程硕士生应定期与导师见面,由导师指导其培养计划的制定、开题报告、中期筛选、论文撰写等各方面工作,导师见面制不能以其它形式代替。
四、课程学习
1.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基本标准为32学分,各工程领域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课程设置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各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并结合工程硕士所在单位的实际要求,在满足本工程领域学位课程要求的前提下,由所属学院和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后实施,其课程内容应具宽广性、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最新水平。同一领域不同单位的工程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可有不同的侧重点。
2.为适应企业多领域、全方位培养人才的需要,允许部分工程硕士生跨专业、跨学科、跨领域选修部分课程。如果少量工程硕士生进校后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改变所修的工程领域,需经所在学院和工作单位同意,再报研究生院审批。
3.根据实际情况,工程硕士的教学点可设在校外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的培养基地,由各学院指派教师授课。学位课必须采取笔试的考核方式,非学位课的考核可以采取笔试结合读书报告、课程论文或实验报告的方式。研究生院将抽查部分课程的考试情况。
4.工程硕士生公共基础课的教学由人文学院和理学院组织实施,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各有关学院组织落实,有关教学档案由学院统一保存、备查。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对各学院的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
5.对设在校外培养基地的教学点,在课程学习阶段,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须提前向学生提供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授课计划、主要教学参考书等教学文件资料,以便学生的预习、自习和复习。
6.工程硕士生满足各教学环节要求,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如果缺课的学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一或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可申请随下一年级重修该课程,但应交纳重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