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树立优良的教风与学风,提高研究生教学与培养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应按照教学大纲认真做好备课工作,严格按教学日历授课,教案应规范完整,并根据国内外本学科发展动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2)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做到内容充实,思路清晰,注重理论紧密联系实际,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进行启发式教学。
(3)任课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学计划,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原教学计划或需要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须提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任课教师由于出国或其他原因离校时间较长而无法保证开课的,需提前向学位点负责人说明情况,学位点负责人应及时上报学院,并对课程做好协调安排工作,以便按原教学计划正常开课。
(5)任课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时总数进行授课,保证课堂教学学时数,不得任意缩减课堂教学学时,且一切教学活动(课堂授课或课堂讨论等)均应在学校排定的教室进行。
(6)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应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7)任课教师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在评定成绩时做到客观公正。课程结束后,应在两周内完成阅卷、成绩评定工作,并做好试卷存档工作。
(8)任课教师需注重教风教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在课堂上须将所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无声状态。
(9)研究生必须依照课堂教学时间按时上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0)研究生上课期间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积极发言,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课堂上不得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切实维护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教学质量;各学位点负责人应定期监督和检查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