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关于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的规定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机制,确保博士生招生指标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结合学院目前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指标分配以学校、学院的学科建设为导向,向重点发展的学科倾斜,优化学科布局,促进学科建设;招生指标分配以导师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为基本依据,向承担国家级重点课题的导师倾斜,保障博士研究生具备最基本的培养条件,实现人才培养与科研相结合;招生指标分配以培养质量为导向,重点向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
二、导师须拥有北京交通大学立项的在研科研项目,且原则上近两年须有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三、学校根据导师所主持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经费,依据一定的计算标准,计算科研项目当量,确定每一位导师所拥有的理论上的招生指标。具体计算标准:国家级项目计算参数为20(单位:万元/每人),即主持国家级项目经费每20万元分配1个招生指标;省部级项目计算参数为25(单位:万元/每人),即主持省部级项目经费每25万元分配1个招生指标。这样根据导师所主持的科研项目总经费,即可计算出所拥有的招生指标。
四、根据学校规定,招生指标学院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及实际情况分配至导师。导师所主持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所计算的招生指标仅作为招收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每个导师的具体招生指标需根据申请导师科研情况、以往博士研究生培养情况、生源情况、在读博士研究生数量等条件,审核、批准每位导师的招生指标数量。
五、学校规定每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3名。考虑到目前我院博导数量已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生招生指标数量(博士生导师每年人均招生指标不足1人),博士生招生指标非常紧张,原则上每名具有招生资格的且有在研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博士生导师每年可申请招收1名博士生,招收第2个招生指标是在学院有多余招生指标的情况下,在综合考虑以往博士生培养质量、承担纵向科研经费、以及生源情况等方面的基础上,由学院分配指标,招收第3个招生指标,需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六、导师科研项目的经费(含横向课题)能满足博士生培养的需要,能够按照学校要求发放博士生津贴。如果博士生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的录取指标不足时,可以从自己作为项目参与人的项目中向该项目的负责人申请招生指标。
如没有足够科研项目当量,即招生指标不足时则不能招收博士生,如导师确有招生意向,需要向学院提交申请,指明博士生培养依托的科研项目,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管理办法》,如不能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发放博士生津贴的导师(助研津贴标准:工学每生每月不低于800元,理学、经管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人文生每月不低于300元),下一招生年度将停止或暂缓招生。
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明确规定,每位博士生导师年度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生不超过1人,兼职博士生导师年度招收博士生人数不超过1人,兼职导师招生年度在读博士研究生超过4人时,当年应暂停招生。
九、招生指标包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和公开招考,应优先录取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