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博士后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规范学院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发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师资博士后和学科博士后。
一、博士后人事管理
按照学校要求,博士后纳入我院人事管理范围。博士后须全脱产在站工作,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我院博士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协调完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3.博士后进、出站材料和博士后基金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和报送;
4.协助各博士后合作导师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
5.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以及组织开展博士后学术活动和联谊活动。
二、博士后进站报到
批准进站博士后须在全国博管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后入校报到指南》逐项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报到或在入站后六个月内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学校将取消其进站资格,做退站处理,并有权追回学校已发放的相关待遇。博士后应在进站后六个月内将人事、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未能按期转入者按退站处理。
三、在站管理与考核
1.请销假制度
博士后离岗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两周以内须经合作导师同意,学院批准;请假超过两周的须经导师及学院同意,上报学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将按旷工处理。
2.开题工作
博士后进站后应在一个月内与学校、学院及合作导师签订工作协议书,制定详实的岗位任务书,并及时将岗位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至学院。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须完成开题工作,开题完成后须向学院提交纸质版开题报告。开题工作由学院博士后流动站负责组织。
3.中期考核
博士后进站一年后,须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由各博士后流动站学术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聘请三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具有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组成考核小组,对博士后进站一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超期没有完成中期考核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学院各博士后流动站学术负责人应及时向学院上报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学院审核后上报至学校博管办备案。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每年组织两次中期考核工作,分别安排在5月份和11月份。其中3月1日至8月31日进站的博士后,参加次年5月份组织的中期考核;9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进站的博士后参加次年11月份组织的中期考核。
4.学术交流
根据学校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上报学校批准可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5.科研成果署名要求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归我校所有,发表论文、出版论著、申请专利、申报项目和奖项等作者的第一单位须署名“北京交通大学”,技术转让须经学校同意。
6.其他说明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承担助教等工作,还应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教师年终考核。
四、出站管理与考核
1.出站取得研究成果要求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博士后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我校为作者的第一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站期间应以主要成员身份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高水平科研项目并开展实质性科研工作,同时积极申请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
(2)学科博士后在站期间须至少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An类期刊检索论文。
(3)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An5类及以上期刊检索论文3篇,或An4类及以上论文2篇,或An3类及以上论文1篇。如果在承担科研项目方面成果确实突出的(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等),可以考虑降低对发表论文数量方面的要求,但须至少发表1篇An类期刊检索论文。
2.出站考核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应按时出站。博士后一般应在工作期满前1个月向所在博士后流动站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及研究成果申请出站考核。经合作导师认真审核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确定达到出站取得研究成果要求后,由学院各博士后流动站学术负责人组织三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组成考核小组(学院流动站学术负责人一般应任成员)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情况和参加学术交流的情况及个人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学院各博士后流动站应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向学院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书面报告、研究成果及出站考核结果,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博管办备案。
3.出站考核结果使用
(1)博士后出站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者,则正常出站。其中,师资博士后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后,取得留校任教资格。
(2)师资博士后如果出站考核结果不合格,将取消留校任教资格。
五、其他
1.对于全职学科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果超额完成所要求的期刊检索论文数量,经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将在学校和学院原有的奖励基础上予以额外奖励。每多发表1篇An4类及以上论文的奖励额度为:An1类9000元,An2类6000元,An3类3000元,An4类2000元。
2.如果学科博士后出站考核结果优秀,且其他方面符合学校、学院要求的,经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合作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和批准,可以向学校推荐留校任教。
3.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