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课程考试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课程考试管理必须按照学校的《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学院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课程试题及答案要求
1.课程考核前两周出试卷。
2. 试卷按照学校统一的试卷格式。
3.试卷符合大纲要求,题量适当、难易程度合理,试题类型与分值分布合理。
4.试卷卷面清楚、题意明确、用词准确、符号和图形规范。
5.同一门课程的同类课堂,要求使用相同试卷。
6. 任课教师填写试卷审批单,由系(中心)主任签字,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印试卷。
7.结课考试试卷与补考试卷难易度、题量、卷面规范性、评分标准一致。
8.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完整、准确。
二、考试安排要求
1. 所有主干课及专业重点课程期末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考试。
2. 对于非统考课程,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共同商定考试时间,并提前一周将考试安排告知学院教学科,由学院教学科借考试教室和安排监考。考试教室确定后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3. 任课教师开考前安排考场座位,学生人数在80人以上的课堂需安排两个考场,考试前任课教师将考场安排通知学生。
4. 主考教师自行打印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监考记录单,并及时交回教学科。
三、试卷评阅要求
1.试卷评阅由各课程负责人组织完成。
2.同一课程要统一阅卷,平时成绩评定标准、期末考试评分标准要一致。
3. 考试结束后5内完成试卷评阅。
4.教师评阅试卷应认真,卷面应整洁,评分应准确。
四、补考要求
1.课程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考用空白试卷交教学科,教学科负责补考试卷的统一印刷。
2.超过20人补考的课程,要求课程组指定一名任课老师担任补考的主考教师。
3.补考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课程负责人将补考成绩单送教学科。补考成绩单上要求注明补考卷面成绩、平时成绩、总评成绩,且有阅卷老师、课程负责人签名。
五、成绩录入要求
1.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不能按时录入成绩的教师,要求书面说明情况,课程负责人、教学副院长签字后送教务处,同时记任课教师、课程负责人教学事故。
2.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的比例要严格按教学大纲执行。
3.综合教务系统要求录入的平时成绩及期末成绩要取整。
4.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总评成绩记为“零分”或“F”,并在备注中注明“取消资格”。
5.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将教学科盖章审批的《缓考审批表》交任课老师,任课老师据此表将该生总评成绩记为“待定”,并在备注中注明“申请缓考”,《缓考审批表》随成绩单交教学科。此类学生可以申请参加补考,总成绩计算方法与正常考试的学生相同。
6.无故不参加结课考试的学生,总评成绩记为“零分”或“F”,并在备注中注明“缺考”。申请补考而未参加者,亦按此办法处理。缺考的学生没有参加补考的资格。
7.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在未通过原因中注明“违纪”或“作弊”,则系统将总评成绩默认为“零分”。
8.任课教师在成绩提交前务必仔细核对,提交后原则上不能更改;若更改,需任课教师提交书面申请,学院领导、教务处领导审批,并记任课教师教学事故。
9.春季学期对于有毕业班学生参加考试的课程,请任课教师优先评阅毕业生试卷,并单独提交纸质版成绩登记单(任课老师签字,课程组负责人签字)到教学科,以免影响学生毕业。
六、考核材料归档要求
任课教师每学期结课后一周内将课程教学材料提交至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整理汇总后于放假前一周提交教学科存档。具体要求如下:
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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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课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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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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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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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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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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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成绩单2份:通过系统打印,任课教师及课程负责人签字;
2.平时成绩单1份;
3.成绩分析1份:课程负责人签字;
4.空白试卷:A、B卷各2份;
5.答案与评分标准:A、B卷各2份;
6.学生答卷:按成绩单学号排序;
7.研究性教学的材料(主干课):研究性教学训练载体1份和全部学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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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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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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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成绩单2份:通过系统打印,任课教师及课程负责人签字;
2.成绩分析1份:课程负责人签字;
3.论文要求1份;
4.学生结课论文:按成绩单学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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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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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成绩单2份:通过系统打印,任课教师及课程负责人签字;
2.成绩分析1份:课程负责人签字;
3.机考要求1份;
4.学生电子试卷:按成绩单学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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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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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成绩单2份:通过系统打印,任课教师及课程负责人签字;
2.平时过程考核记录表和成绩单1份;
3.实践课指导考核要求及安排1份;
4.成绩分析1份:课程负责人签字;
5.学生结课论文或报告:按成绩单学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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